冷藏货车违规乘人致8死案,律师称司机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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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叶县融媒通报,6月15日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DJ103F的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违规乘人,行驶至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境内时,司机注意到车厢内8人窒息昏迷,迅疾拨打120进行紧急抢救。经全力抢救,截至16日3时,8人不幸遇难。当前,货车司机和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以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明确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冷藏车属于载货汽车,其车厢不得载客,本案车厢违规载客8人,货车司机违反此规定,违规搭载人员导致了此棘手后果。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以为,本案中,司机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违规载人,致8人死亡,司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责或全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首要责任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而司机最高遭遇7年有期徒刑。因司机及所属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故司机及所属单位也免不了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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